广西崇左江州: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四罪并罚领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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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电(记者 邓铁军)“糜烂的事,他样样精通。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收,没有任何底线。”这是庭审后,人们对梁飞杰的点评。近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梁飞杰纳贿、贪婪、私分国有资产及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一审宣判,法院对梁飞杰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产业300万元,罚金1万元,其纳贿、贪婪所得89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不能阐明来历的产业1549万余元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梁飞杰在担任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陆永英、农帝文等21人经过挂靠相关建造工程公司,承建了由交通运输局及其部属公路所发包的辖区内多条公路建造及维护工程。在发包工程、工程建造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梁飞杰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屡次收受陆永英、农帝文等21人给予的现金合计566万余元。

  2008年至2012年间,梁飞杰指派陆永英、农帝文、张延康等人,以别人的名义与江州区交通运输局签定多份虚伪工程合同,假造工程预算表、检验及结算表,并指派部属公路所技术人员在表上签字,后虚开发票报账,套取公款330万余元。

  2007年至2013年,梁飞杰以单位名义运用国有资金为员工购买液化气,并签批赞同由单位员工以非公务消费发票报账方法,收取单位资金作为福利,私分国有资产38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查扣了梁飞杰家庭一切房产3处、现金、存款以及梁飞杰以别人名义出资的理财资金,合计2547万余元,扣除其贪婪、纳贿金额及家庭合法收入共998万余元,其他1549万余元产业不能阐明合法来历。

  法院经审理以为,梁飞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别人资产;骗得国家资金;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团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产业显着超越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阐明并证明其合法来历,其上述行为已构成纳贿罪、贪婪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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